220;不是我们不给你们办,是开发区房管局卡我们的脖子。”
在老张等业主看来,这个理由“太荒诞”。和他们的房子一路之隔的建达花园,就是开发商给管委会盖的家属院。“能揽下这个活,那关系能差?开发区还会故意刁难你?”
邓林表示,2007年7月到12月间,该楼盘所售出的普通商品房确实存在不能备案的问题,由于不能如期向业主交房,导致业主情绪非常大,“成天到我们售楼处吵架,擂桌子摔椅子。”
不能备案对销售也产生了很大影响。邓林说,因为销售员的收入靠销售提成实现,房子不能备案,他们的提成也没法兑现,不少销售员因此离职。
但对于人友公司与开发区管委会是否存在矛盾,邓林说这是公司内部的事情,他不便多谈。
是强行索房还是合同纠纷
记者辗转找到了位于郑州经八路上的人友公司。该公司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向记者解释说,建达花园是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2002年前后集资建的房,按照要求,给管委会领导建的是别墅,为其他员工建的是跃层花园洋房。
“建房前,管委会员工事先要按照房款总额的30%交钱,李殿卿的房子是200多平方米的别墅,按照当时每平方米1020元算,他交了10万元人民币的预付款。”
该负责人表示,房子建好后,于2003年8月交房,但李殿卿一直没有收房,也没有交完尾款。随后几年,房子价格猛涨,别墅至少可以卖每平方米1万元,“但李殿卿还是要按每平方米1020元的单价收房。”
这个负责人认为,既然李殿卿没有及时收房,也没有交余款,就应该视为违约,“我们以为他不要了,就把这套房子卖给别人了。”
但他承认,在此过程中,人友公司既没有退款,也没有催李殿卿收房。
随后,在他的联系下,记者见到了该公司派驻建达百度花园的销售经理吴朝发,吴朝发向记者出示了有李殿卿签名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GF- 2000-0171”,签署日期为2003年10月。
吴朝发还给记者出示了一张“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的“发票联”。记者看到,这张本应归交款人李殿卿保管的发票第二联,仍在开发商手中。这张发票,与匿名举报信中所附的发票复印件一致。
随后,记者见到了李殿卿。此时,他的身份已不再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2007年7月,他被任命为开发区管委会调研员。
“事实上就是退居二线了。”58岁的李殿卿解释说。他向记者出示了前期交纳10万元房款的发票,以证实自己没有强行索房的行为。
“开发商到处发举报信,说我强行索贿,纪检委也多次派人前来调查,但事实证明这完全是诬蔑。”李殿卿说,他不但前期交了10万元,2005年11月,还收到了盖有人友公司专用章的“代收天然气安装费”的3500元收据。“既然我们在2003年就有合同,凭什么说我是强行低价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