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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签字交钱再领钥匙 交房程序不合理令人气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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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yanfang365.org 发布时间:2007-3-15 信息来源: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最近,有很多购房者先后向本报验房热线反映他们在收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记者发现,不少业主对于“先签收、再交费,最后才拿钥匙看房子”的交房程序十分不满。由此引发的纠纷不但影响了业主入住新房时的心情,更可能带来利益上的损失。
热线声音:
交房程序不合理令人气愤!
“怎么能这个样子,骗我签字,强迫我交费,先交费才能看房,我花几十万买的房子,难道我连看一眼的权利都没有吗?”,“就是买个灯泡,也得先拧上看看亮不亮再买。偌大一幢房子,开发商竟要我先签字,然后才能领钥匙收房,这不是强行交房吗?”
前不久,某楼盘业主吴先生和陈小姐分别打进本报验房热线反映他们所买的新房在交房时,物管人员要他在对自己房子一无所知的情况下先签收房单,还要交纳物管费、房屋维修基金、税费等等之后,才发放钥匙看新房的问题。吴先生、陈小姐对此规定十分不解:“房子是我们的,连房子都没看到,怎么能签字?若签了字,不就默认收房了吗?”,“要签收房子,首先要看房,而看房的前提条件是拿到钥匙。现在这个程序倒过来,为了拿到钥匙,业主要在对自己房子一无所知的情况下先签单,这样的交房程序太不合理了,简直令人气愤!”不少业主认为,现在购房者和开发商的信息太不对称了,这样的交房程序使业主们感到很无奈。
事实上,目前绝大多数楼盘收房时,开发商都要求业主们先签收房单,才能拿钥匙验房。在成都不少业主论坛上,对这道程序的争论也是热门话题。多数业主认为这是“霸王条款”。业主们对这样的交房程序都表示十分的不满,认为开发商这招是“先斩后奏”,只要业主签了字收了房,一旦发生问题,万事都好解决。“并且可以把所有工程质量问题归为保修的问题,明明是工程质量问题,但是列为保修方面,业主先收房,然后再保修。”
律师观点:
事先约定保护自身权益
律师认为,开发商在交房时能够出具完整的相关房屋竣工验收报告材料,就应该视为具备交付条件。因此“先签收再拿钥匙”在法律上来说无可厚非。因为在房屋产权尚未过户登记前,购房者对房屋只拥有债权而不拥有物权。但是,并不是说准业主们签收房子拿了钥匙,就等同于认可了房屋的质量状况。如果拿到钥匙发现房子有质量问题,消费者有保护自己利益的手段,可以要求开发商继续承担维修责任,并且在约定期限内必须要无偿进行维修,或者赔偿相关费用。
一般先验房子后交费、签文件的收楼程序是较合理的正常程序,当业主对验楼的结果满意之后,就可以签字收楼了。但开发商大多数采取先交钱填表、签文件,再验楼的方法,使主动权掌握在开发商手里。因此,律师建议购房者在签购房合同时应将先验房再收楼作为附加条款写在合同里,不验房不收楼。如当初合同未有约定的,则可采取变通方法,在收楼文件中注明“房内情况未看”或“屋内情况未明”或“未验房”等字样,万一在验房时发现问题,也可据此维权。
对于购房者咨询的交房时候,开发商规定要先交维修基金、契税和物业费后才能验房,如果自己交费了,房屋验收不合格怎么办的问题。律师回复:这样是不合理的,维修基金和契税应在办理产权时交纳。
特别提醒:
收房时要看清合同查清证件
要收楼了,业主当然也要拿出《购房合同》仔细研究合同中的交楼约定,充分了解哪些东西是发展商必须交付的,买家权益有哪些。办理交房手续时一定要先看《综合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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