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商的单方选择,没有法律依据,业主同意才可以。而且违约金不能用于抵扣物业费,因为物业管理关系是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关系,与开发商基于买卖合同产生的违约金赔付关系无关。
本案这种债务转移必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在业主不同意的情况下,开发商就必须以现金形式支付违约金。这种争议发生后,处理的方式有两种,第一,涉及到行政审批问题的,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第二,根据合同约定,通过仲裁或诉讼的途径,依照合同处理。
专家支招避免纠纷
主持人:为避免类似纠纷,对于房屋交接过程中的常见问题,您有怎样的建议?
刘桂林:最好的方式是在合同中详细约定交房程序及问题处理方式,但现在这种市场状况让业主难以通过合同或补充协议的方式来约定这些细节。现有的法律法规对交房的程序等问题都还没有太明确的规定,政府部门可以出台一些相应的行政措施或行政法规,对交房的程序作出详细的规定,从政府管理的角度来完善相关制度。
秦兵:合同一定要签好、签细,并严格依照合同约定执行。签好了合同,类似的很多问题自然就能解决,合同签不好肯定会有麻烦。
张翔:可以这么说,当事人必须支付买房子的司法成本,可以求助于专业的房地产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来处理购房中的法律问题。
竣工验收备案表作用有限
◆案例回放:
对于竣工验收备案表,售楼处办公室孙主任解释,他们目前还没拿到竣工验收备案表,但在去年12月18日已通过最后一项验收,这样就可以交房。北京市建委有关负责人对开发商交房所需条件做了说明,市建委称,建设单位应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区县级以上建委备案,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但这15日内交房并不违规。但如果买售房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以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则开发商若未取得即交房就构成了违约。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质量说明书则应该由开发商自己提供。主持人:竣工验收备案表具有怎样的法律性质和作用?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的程序是怎样的?
刘桂林:按照北京市的规定,竣工验收备案表是房屋交付的法定条件之一,是房屋交付的初步证明,但该表并不能说明房屋质量没有任何问题了。现在政府对房屋质量不进行实质性审查,仅作形式上的备案。
秦兵:竣工验收备案表是一个备案制度的证明,它不能保证房屋质量合格。其法律性质仅仅是一个备案证明,仅仅说明房屋就质量问题备案了。其取得程序是,先由建筑商、开发商、设计商、监理商四方进行内部验收,四方认为验收合格后,将验收表交予市建委,建委盖章表示收到,即完成备案。备案表不能保证房屋质量没有问题,收房后出现的问题需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张翔:总体来看,大家约定俗成的“验收合格”指的应是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从法律上讲,按照建设部颁发的文件的相关规定,竣工验收备案表要在取得如下几种文件后才能通过备案:首先,项目须取得工程验收即五方验收合格的文件;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