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验房 我要维权 我要装修    广告刊登  加盟合作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首页     |    新闻中心      验房专栏    |    购房顾问    |    装修家居    |    政策法规   |    宜居风水   |     在线论坛 【专家问答|投诉专区】  
您的位置:首页 >购房顾问>诉讼常识>律师答疑:购房交易不成功 中介应当返还佣金
站内搜索:

律师答疑:购房交易不成功 中介应当返还佣金
http://www.yanfang365.org  发布时间:2008-5-12   信息来源:中国商品房质量检验联盟

 

  胡先生:我于去年11月在一房产中介处看中一套二手房,于是由中介把卖方和我约到一起,初步商定:中介为我们买卖双方提供中介及代理服务手续,中介公司提供的服务自接受委托时起一直到办理完过户手续结束时止。买卖协议成立,我支付中介一万元的中介服务费。合同签订后,我交给中介两万元的购房订金。事后,卖主反悔,卖主同意赔偿我5万元的赔偿金。当我向中介索要两万元的购房订金时,中介却认为中介合同中已包含买卖双方要进行商品房交易的内容,并且我已支付购房订金,商品房买卖合同已成立。卖方反悔与中介无关,其应当收取我一万元的中介服务费。中介此举合理吗?

  饶律师:不合理。房产中介合同属于房产买卖经纪合同,买卖双方只是在其中表达了买卖的意向,买卖协议还没有成立,事后买卖双方没有在房产交易登记机关确认交易,买卖合同未成立。根据《合同法》第427条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李先生:我于前年委托一家房产经纪公司代为出售一套商品房,合同约定:房价60万元,多余部分作为佣金支付给该公司。后来,该公司于去年10月将我这套房以80余万元的价格卖出。我觉得我损失惨重,明明房屋增值部分应该是我的利益,现在却成了佣金,被经纪公司掠夺去了,我现在该怎么办?

  饶律师:根据国家关于房产经纪类的相关法律规定,房地产经纪公司在代理房屋买卖过程中,应协助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按规定标准收取费用,不得非法赚取差价。由于该经纪公司从你的房屋买卖中赚取了20余万元的差价,其行为明显违反了国家关于房产经纪行业的各项规定,也扰乱了房产经纪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你可以起诉请求法院解除合同,由该经纪公司返还房屋差价。

  余女士:我是从事汽车配件生意的,3年前,一家汽车维修部从我这儿拿走10万元的汽车配件,因他们当时没有足够的钱,只支付了3万元现金,余款立了一份欠条给我。我听说欠条也有时效限制,我这张欠条是不是已过时效?我该如何处理?

  饶律师:此欠条已过了诉讼时效两年的期限,不受法律保护。现在可行的办法就是看债务人是否同意换欠条,重新立据,确定具体还款日期。

 

评论】【 有错就点】 【字体: 】【 打印 】【复制本页地址 【关闭】  
  站点声明
免责声明:本站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
版权声明:除部分特别声明不要转载,或者授权我站独家播发的文章外,大家可以自由转载我站点的原创文章,但原作者和来自我站的链接必须保留(非我站原创的,按照原来自一节,自行链接)。文章版权归我站和作者共有。本站所提供的摄影照片,插画,设计作品,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网友评论 [查看评论]
  图文快递
  强档新闻
验房细则
家居风水—客厅
信不信由你,教你如何选择搬家的
做个懂行的收楼“刁民”
家居风水—挂画
业主验房简单操作方法
客厅装修八不宜
风生水起:财位布置“五宜”增加
  相关文章
·有关诉讼费用的基本知识
·有关法律援助的基本常识
·所购房热水用不上 影星刘蓓告赢“欧陆经典”
·诉讼费用的负担是如何确定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司法解释的要点释义
·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
友情链接


以上文章和图片版权归我站和原作者所有,严禁任何形式的拷贝、粘贴和盗链,否则我们将追究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 2006-2009 中国商品房质量检验联盟(yanfang365.com) 最佳分辨率 1024×768
Copyright ©2001-2006 yanfang365.org Incorporated.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06058108号客服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