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披露,《省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下简称“44号文”)已正式出台。省政府新闻发言人、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肖泉说,到2010年底,全省将基本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
1、新就业人员可提公积金付房租
大学生一毕业,马上就要搬出宿舍自寻住房,但是每月的工资实在拮据的可怜!买房是想都不敢想的;租房吧,稍微好点的地段都要1500元,就算和同学合租,两人算上水电气费用,分摊下来也要将近1000元,还有其他生活开销、交通费用,真是够紧巴的!
昨天省政府举行的发布会,给这样的新就业人员带来了一系列好消息。会上明确提出要积极解决新就业人员住房问题,从住房补贴到公积金政策、到房租优惠,想得颇为周全。
2、按月提还是按季提还要研究
首先是认真落实新就业人员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新就业人员住房补贴按月随工资一起发放,允许新就业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个人住房租金。
省建设厅副厅长彭向峰说,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工作目前还没有开展,但毫无疑问如果允许新就业人员提取公积金的话可以缓解他在租房消费上的负担。目前出台的还只是个指导性政策,下一步是按月还是按季度提取,还要看符合哪些条件,看租房合同等,具体要进一步研究和完善,要制定实施细则。
“其实,这个政策是原来就有的。”彭向峰还表示,1998年房改以后是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新人的住房补贴在企业和行政单位是不一样的,前者按照公司的一定比例来发放,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全省同样也不平衡,所以这项政策还需要强化落实。
3、建设“蓝领公寓”以优惠价出租
不过,即便是有住房补贴或公积金,现行的房租水平仍然让新就业人员倍感吃力。44号文中提出,要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采取配建和集中建设相结合的方式,建设一定数量的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以合理的租赁价格提供给具备条件的新就业人员租住。有人也将这类房源称为“蓝领公寓”。
新就业人员中同样有不少外来务工人员,44号文件中提出,在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以及在进行城中村改造时,要考虑农民工的居住需要,按照集约、节约用地的要求,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集中建设向农民工出租的集体宿舍,但不得按商品住房出售。
政策性住房首次明确经适房有两种转让办法
【经适房】
44号文件对经济适用房制度进行了两项重要调整:一是供应对象,二是建设标准。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由原来的中低收入家庭调整为低收入家庭,将套型建筑面积严格限定在60平方米左右,对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实行轮候制度。对1998年11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未享受过房改政策的职工给予优先购买。
供应对象:改“中低收入家庭”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