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验房 我要维权 我要装修    广告刊登  加盟合作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首页     |    新闻中心      验房专栏    |    购房顾问    |    装修家居    |    政策法规   |    宜居风水   |     在线论坛 【专家问答|投诉专区】  
您的位置:首页 >购房顾问>案例分析>卖家反悔 房产证和合同谁更重要?
站内搜索:

卖家反悔 房产证和合同谁更重要?
http://www.yanfang365.org  发布时间:2008-5-9   信息来源:中国商品房质量检验联盟

 

 17年前,中煤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中煤公司”)以28万美元的价格购得兵马司胡同的一处四合院,他们没有想到,数年后,当年的卖家竟以一份补办的房产证将他们告上法庭,要求退还房屋。白纸黑字的《购销合同书》,在数次判决中也被认定无效。完成了十几年的交易为何在法庭上成为轻易被推翻的事实?

    记者近日对这一事件进行了跟踪调查,并采访了多位法律专家,多数专家的意见是:房产证虽然重要,合同更重要,法律必须维护公平和诚信交易的基本原则。

    缘起:房屋卖家要讨房

    北京西城区兵马司胡同17号院落的四合院原系王福时、项蕴华夫妇所有。1991年9月13日,王、项两人与中煤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书》,将该房屋以28万美元的价格卖给中煤公司。其后,中煤公司向王、项交付购房款28万美元,王、项两人也将该房屋移交给中煤公司占有使用,并同时移交了该房屋的房产证。由于王、项两人均移居海外,该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一直没有办理。

    随着房价的飞速增长,这一占地600平方米的房屋的价值剧增。据中煤公司法律事务部工作人员称,王、项两人隐瞒房产证早已交给中煤公司的事实,于1998年8月9日,在《北京日报》刊登声明,以房产证遗失为由,在房屋管理部门补办了新的房产证。2007年3月,王、项两人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煤公司腾退房屋。于是,这桩木已成舟的交易,在17年后重新被搬上法庭,成为双方争持的焦点。

 
    王、项夫妇坚持认为,他们与中煤公司只有租赁协议,没有买卖关系,但却拿不出租赁协议和其他证据来证明。面对中煤公司举证的房产证、《购销合同书》、付款凭证等证据,夫妇俩只是对把房产证交给中煤公司作了辩解,说是为了方便中煤公司使用房屋。2007年5月,西城人民法院以王、项两人持有房产证且房屋未过户为理由,判令中煤公司腾退房屋。中煤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7年9月被法院以“无法提供购销合同原件”为由维持原判。

    在法庭判定中煤公司腾退房屋的情况下,中煤公司随即找到了合同的原件,并就房屋确权问题向西城法院起诉王、项,主张实际履行合同,要求王、项夫妇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但让他们没有想到的是,主审本案的西城区人民法院认定双方的买卖合同无效,驳回中煤公司诉讼请求。理由是,中煤公司属于企事业单位,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规定,企事业单位购买城市私有房屋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而该买卖并未经过批准。至此,本案告一段落。但这样的结果却让中煤公司难以接受,是什么让中煤公司将要失去了已经买来17年并投入使用的房屋?

    争议:过期条例能否作为审判依据

    “他们怎么可以这么判?《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现在都已经被废除了。就算我们的案子适用于当时的法律,可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行政批准并不是合同成立的要件,而且是可以补办的。现在这条法规已经压根儿没有了,就说明当时的行政审批是不需要补办的了。对法院的判决我们真的很不理解。&

[1]  [2]  [3]  [4]  [5]     下一页
评论】【 有错就点】 【字体: 】【 打印 】【复制本页地址 【关闭】  
  站点声明
免责声明:本站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
版权声明:除部分特别声明不要转载,或者授权我站独家播发的文章外,大家可以自由转载我站点的原创文章,但原作者和来自我站的链接必须保留(非我站原创的,按照原来自一节,自行链接)。文章版权归我站和作者共有。本站所提供的摄影照片,插画,设计作品,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网友评论 [查看评论]
  图文快递
  强档新闻
验房细则
家居风水—客厅
信不信由你,教你如何选择搬家的
做个懂行的收楼“刁民”
家居风水—挂画
业主验房简单操作方法
客厅装修八不宜
风生水起:财位布置“五宜”增加
  相关文章
·你的枕头有问题吗?快来测试一下吧
·斯大林别墅
·买房故事:跑不过刘翔,至少也要跑过CPI
·又暴丑闻 买卖双方被中介玩儿了一把
·黑心中介父子兵,齐齐上阵吃差价
·购房合同虚填房价 惹出十万元的纠纷
友情链接


以上文章和图片版权归我站和原作者所有,严禁任何形式的拷贝、粘贴和盗链,否则我们将追究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 2006-2009 中国商品房质量检验联盟(yanfang365.com) 最佳分辨率 1024×768
Copyright ©2001-2006 yanfang365.org Incorporated.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06058108号客服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