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验房 我要维权 我要装修    广告刊登  加盟合作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首页     |    新闻中心      验房专栏    |    购房顾问    |    装修家居    |    政策法规   |    宜居风水   |     在线论坛 【专家问答|投诉专区】  
您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相关法规>北京新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上岗
站内搜索:

北京新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上岗
http://www.yanfang365.org  发布时间:2008-5-9   信息来源:中国商品房质量检验联盟
p; (5)物业服务企业的交接协助问题:文本中规定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做好债权债务处理,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的清算、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的执行等;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做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

    物业服务合同对新旧物业服务企业交接问题也做了规定,要求委托方、新物业服务企业和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前,就交接时间、交接内容、交接查验、交接前后的责任等事项进行约定。交接时间应当确定具体时点,时点前责任由原物业服务企业承担,时点后责任由新物业服务企业承担;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约定时点将物业区域内的档案资料、物业服务用房及属于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区域移交给新物业服务企业,由委托方、新物业服务企业和原物业服务企业进行逐项查验接收,并由三方签字确认。三方对查验结果存在争议的,应当在查验记录中载明,并明确解决办法。

    文本中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经营归业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用于广告、房屋租赁、会所经营、商业促销等活动,应当在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并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每半年向委托方公布收益情况并接受监督。经营归业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得收益归业主所有,并可用于分摊到户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抵减下一年度物业服务费或业主大会表决的其他用途。

上一页    [1]  [2] 
评论】【 有错就点】 【字体: 】【 打印 】【复制本页地址 【关闭】  
  站点声明
免责声明:本站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
版权声明:除部分特别声明不要转载,或者授权我站独家播发的文章外,大家可以自由转载我站点的原创文章,但原作者和来自我站的链接必须保留(非我站原创的,按照原来自一节,自行链接)。文章版权归我站和作者共有。本站所提供的摄影照片,插画,设计作品,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网友评论 [查看评论]
  图文快递
  强档新闻
验房细则
家居风水—客厅
信不信由你,教你如何选择搬家的
做个懂行的收楼“刁民”
家居风水—挂画
业主验房简单操作方法
客厅装修八不宜
风生水起:财位布置“五宜”增加
  相关文章
·郑州经适房办证费减半 登记一套只收40元
·南京:楼盘广告不得再打着“洋名”做宣传
·发改委财政部:经适房登记收费减半
·北京:大学生村官补缴后可享住房公积金
·南京土地闲置收回时限由两年缩短为一年
·5月1日正式实施强化地板新标准
友情链接


以上文章和图片版权归我站和原作者所有,严禁任何形式的拷贝、粘贴和盗链,否则我们将追究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 2006-2009 中国商品房质量检验联盟(yanfang365.com) 最佳分辨率 1024×768
Copyright ©2001-2006 yanfang365.org Incorporated.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06058108号客服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