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是‘黄牛’。很多都是附近的保安或其他被请过来的人,五十块钱一天。”
北京大学房地产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冯科就此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我觉得存在开发商造假的可能。因为,宏观调控通过信贷紧缩来实现,几乎让开发商资金断流。规范的开放商需要35%的资本金,而大部分开发商达不到此要求。面对工程队的催款,国土局催交土地款,税务局催交税款,开发商压力巨大。因此用假合同获得按揭完全可能。”
上海市长宁区住宅发展局高级经济师顾海波则认为,相关部门以“统计口径不对称”来回应部分楼盘合同撤销率过高的问题是牵强的,“只是管理层的一面之词,真实情况消费者根本无法知道!不管是定金合同撤销还是预售(销售)合同撤销,其实质、用意和结果就是哄抬房价。”
2006年7月5日,广州《新快报》曾经披露过类似的新闻,2006年的广州楼盘合同撤销率惊人。2005年CCTV也曾报道,浦东“万邦都市花园”等楼盘的房屋合同高撤单事件,以及彼时“退房”风波。
定金合同的操作空间
撤销合同的一个关键,是是否归还定金。如果开发商不归还定金,就大大制约了客户违约的可能性。
沿海丽水馨庭楼盘的销售经理张坚国4月15日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客户要求撤销定金合同,同时可以退回定金。
但从事楼盘销售将近五年的朱姓男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即使是定金合同撤销,这个比例一般也不可以超过5%;而且对于普通客户来说,虽然定金可能只有一两万,但是和开发商没有“关系”或者找不到可靠“关系”的话,撤销定金合同时,很难要回定金。
走访了上海普陀区香溢花城,静安区泰府名邸,徐汇区尚海湾,松江区莱顿小城和闵行区上海康城等多个楼盘后,鲜有听说撤销定金合同时可以退回定金的。
业内人士朱先生所说的可以要回定金的“关系户”,被他解释为开发商宣传链或其他环节的利益相关者。据介绍,开发商在推出一个楼盘时,一般会有一个客户培养储存期,在没有足够人气的情况下,也会选择变相拖延开盘时间等,“这些都是营销手段,而且关系户可以优先拿号选房。”
《中国新闻周刊》采访的多位最近一两年才购房置业的业主都表示,不可能签了定金合同再撤销或者延期办理手续,“一般都会按照约定去办,万一有特殊情况,那也会先和开发商协商。”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官员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定金合同不一定在土地交易中心备案。现在虽然可以办理备案,但没有硬性规定。而《中国新闻周刊》走访徐汇区和浦东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时,从工作人员那里得到的信息都是定金合同不需要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案。
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卫新认为,正是开发商可以用自己的定金合同版本,不在交易中心备案,给开发商留下了很多的操作空间,“开发商的销售技巧和手段也往往体现在定金合同这个环节。”
曾担任地产营销策划和管理的房地产业内人士顾海波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即使是通过网上备案传送,也完全可以杜撰购房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