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为“按国家标准生产的”。 在一家经营“安全门”的店铺,销售人员向记者解释说:“这个也是防盗门,只不过便宜一些。跟2000多元的门相比,只是材料、厚度不同,防盗效果差不多。”而另一位经营防盗门的老板则向记者表示“防撬门就是防盗门”。
业界人士介绍,新国标出台前,一些企业在板采用量等方面都不达标,生产的产品也不属于“防盗安全门”,不能起到防盗作用。但随着新国标的实施,原先不达标的厂家动起了心思,把产品名称改成了“金属门”、“钢制门”等,这样就不必达到防盗门的标准。同时,在销售时却轻描淡写,以防盗门的名义向消费者推销。而消费者稍有不慎,就会落入商家盗用概念的陷阱。
据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委员会副秘书长施巨岭介绍,标准制定起来不难,真正重要的是执行环节。由于防盗安全门不同于一般产品,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具有一定的复杂性,需要多个部门共同配合实施,联合执行。如开发新住宅时购进大批防盗门的房地产开发商,需要建设部门去监管,流通领域的防盗门则需要工商部门去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