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拿到土地必须以更快的速度投入开发,记者昨天从南京市国土局获悉,南京市已经明确将闲置土地时间限制由两年缩短到一年,一年内未按规定开发就可以依法收回。据了解,国土部门今年在加强土地集约利用,加大向中低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民生工程供地力度方面也有多项新举措。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臧正金表示,面对今年重大工程建设任务重、民生保障要求高的新形势,国土部门将创新手段,全力为重点建设工程和民生项目“开绿灯”,对违法违规用地“亮红灯”。从即日起,全市范围内将对城镇闲置、空闲和批而未供土地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调查,其中一年内动工面积不超过三分之一或投资额不足25%的地块,将被视为闲置土地,可依法收回。对未按规定开发建设的,严格按出让合同约定进行处理,收取违约金、土地闲置费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权。而在过去,房地产商在手土地,两年内不按规定开发才被视为闲置土地。
据了解,近年来,我市共取消了4家开发企业的竞得资格,解除8幅地块的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土地5000多亩,对延期付款地块收取违约金1亿多元,对30多幅闲置土地发放了限期开工建设通知书,对一批实际投资强度达不到要求或者建设滞后的土地给予清理。有力维护了出让合同的严肃性,规范了土地市场秩序。去年,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对因缺乏后续资金而没有启动的一批项目用地进行了清理,退出的50亩土地引进了两个总投资达2000万美元的高新技术项目。
在突出保障政策性住房用地供应方面,国土局将继续加大中低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用地供应,并通过采取单独建设或在商品房小区中插建等新形式,解决更多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今年将供应50公顷土地建设中低价商品房,确保中低价商品房开工建设5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开工建设200万平方米、竣工150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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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2月,南京《关于调整土地闲置费征收政策促进闲置土地利用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土地使用者拿地后,超过规定期限未动工建设、延迟未经政府批准的用地都是“闲置土地”,并大致分为三种情形:
1、国有土地使用合同生效或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的;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已开发面积不足应动工面积1/3的。
2、投资额不足总投资额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合同约定分期开发的,按分期开发面积核定闲置面积。
3、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等原因延迟的,规定动工期限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