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被拆了房子,拿不到协议强行入住者。第二种是,被拆了房子,开发商后来给补了协议,却住不到安置房屋中,因为房屋已经被人占了。第三种情形是,不属于拆迁户,也没被拆过房子,却拿到了房屋安置协议,有的拿到了房子。
拆迁户粗略统计,3号楼里有7户8套房子属于第三种情形,这几户大多是北内集团的领导干部。其中李少明是北内集团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另外几户居民是人事处、行政处等部门的领导干部。
在诉讼中,李少明向法庭提供的主要证据是他与达义公司签订的《房屋安置协议》。该协议显示,根据北内集团工程建设需要,拆迁李少明家住房,达义公司就此补偿给他一套住房,具体位置是西大望路37号院3号楼1214号。记者注意到,这份《房屋安置协议》的第一条,李少明被拆迁的房屋间数、面积都没有填写。
李少明还向法庭提交了一份北内集团总公司为他出具的“证明”:“李少明同志原住朝阳区双井大院北内宿舍……2006年5月14日到北内房管科办理了交购房预付款手续”。其具体门牌号也未写明。
“这都在造假。李少明根本就不住双井大院,这次拆迁也没拆过他们家一砖一瓦,他有什么资格得到安置房?”苏女士对记者说。3号楼很多居民都向记者证实,李少明不住在双井大院。
在法庭上,李少明回避苏女士的这个问题。10月25日接受记者采访时,他同样拒绝对此做出解释:“这个房子怎么来的不用你管,反正我有协议,他们就应该给我腾房。”
一栋回迁楼被他用
开发商达义公司廖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李少明确实没被拆过房子,他拿到的是北内集团的福利分房。
福利分房为什么要签《房屋安置协议》,其他的公职干部又以什么名义拿到回迁房的呢?廖先生称,房子是北内集团的,这些都是北内集团的安排。
针对廖先生的说法,10月25日,北内集团办公室主任沈广盛答复记者说,“北内集团已把地卖给开发商,之后的事儿就不归北内集团管了,开发商怎么做是他的事,北内集团管不了。”
沈广盛表示,北内集团早已取消福利分房,李少明等人的房子来源只有开发商达义公司清楚。记者追问,北内集团为什么给李少明等人出具入住3号楼的回迁资格证明,而且此证明与事实有出入,沈广盛回答说,“不知道”。
苏女士说,“本来北内集团盖了两栋回迁楼安置职工,可建成后,他们只拿出一个3号楼给职工,而且还把其中一些房子给了一些领导干部。”苏女士和一些拆迁户认为,造成目前局面的根源是,一些非拆迁户的领导干部挤占了职工回迁楼。
苏女士关于两栋回迁楼的说法,在北内集团总公司向劲松派出所递交的一份“申请安装门牌、楼牌审批表”中得到了印证。北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