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程序解决。”
3号楼居民李女士告诉记者,一周后,劲松派出所民警又被请到西大望路37号院3号楼1214门前。“李少明又来撬门了,这回还带了20多个小伙子,手里拿着棍子。”最后,还是派出所调解了事。李女士说,3号楼接二连三的“乱子”把劲松派出所民警折腾得够呛。“报警的时候,我们就说,还是那个‘撬锁楼’,民警一听就知道了。”
2006年11月,李少明把苏家(被告王立杰,苏连和的婆婆,苏家户主)告到朝阳法院。李少明告诉记者,开发商把房子分给他,他办好回迁手续准备装修时,却发现苏家已入住房子。他要求法院帮他收回1214号房。
今年9月26日,朝阳法院一审将西大望路37号院3号楼1214号判给原告李少明。法院认为,李少明提供给法庭的房屋安置协议等证据,组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能够证明他拥有1214号房屋的合法使用权。而被告拿不出有关1214号房权的证据。
苏家不服判决,于今年10月10日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诉。上诉的同时,苏家又将北内集团、达义公司、正权房屋拆迁有限公司三家一起告到朝阳法院,索要被扣留的《房屋安置协议》。今年10月25日,法院予以受理。
与苏家同时起诉的还有强行入住3号楼的张京梅等3户,其诉求内容与苏家类似。
开发商称没扣协议
“我们根本没扣留过他们的协议,是他们自己不拿出来。”10月25日接受记者采访时,开发商达义公司具体负责此事的廖先生称,拆迁户在房屋安置补偿协议上签字后,当场拿到了协议正本,“如果拿不到协议,拆迁户能腾房子吗?”
廖先生说,回迁楼建好后,一些拆迁户想多吃多占,于是就把他们自己的那份协议藏起来,反过来却向达义公司要更多的房子。达不到目的,他们就强行撬开房门,霸占房屋。结果导致其他一些拆迁户无房可住,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他纯属撒谎!”3号楼回迁居民白女士说,当初签协议时,她家为防止意外,曾按律师的建议做过一个现场录音。该录音显示,协议签订后拆迁户当场索要,拆迁公司工作人员称,他们需要把协议带给开发商盖章,3天后再还给拆迁户,“搬走后给你一个交房条,上面都有签字,房子没不了。”
白女士还得到了拆迁公司负责人写的“保证书”,保证在2006年5月20日给解决未兑现的3套房屋。苏连和等居民也有相关录音材料。内容是,拆迁户一次次找拆迁公司或开发商索要协议、房屋,后两者却多次承诺、推延。对上述情况,达义公司廖先生表示,有问题可以上法院起诉。
非拆迁户入住回迁房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北内集团此次拆迁中存在的安置问题大概有三种情形:一种是前面提到的苏家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