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 宋体"> 问题三:公共设施如何细分
物权法第73条还提到& 8220;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属于业主共有& 8221;。& 8220;小区内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有很多,但是不是都属于业主共有?公共设施到底涵盖哪些设施,小区会所、托儿所、学校、老年活动中心以及锅炉房等到底归谁?只提这四个字太笼统了。& 8221;杨主任表示。
作为小区重要的配套设施,会所的权属并没有在物权法中提及。而现实中,有关会所的纠纷不少。比如,原来宣传的豪华会所面积缩了水等问题。而接受采访的业主都一致认为,会所应该是业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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