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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由于物权法回避了小区地下空间包括车位以及人防工程的权属问题,而是采取双方约定的方式来确定,一些开发商强行将地下车库约定为自己的,使得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纠纷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新法刚刚实施,本市各法院就受理了一些类似的案件。
& 8220;物权法没有提及地下车位的权属,其后果就是,将来小区的矛盾就集中在这点。& 8221;日前与物业打官司的九龙山庄业委会的杨主任说。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毕文强也直言,地下车位的权属不是法定而是约定,是个遗憾。& 8220;开发商依意思自治原则,完全可以将地下空间确定为自己所有,却把建设成本摊进业主的购房成本中,业主想维权很难。& 8221;毕律师说。
毕律师认为,法律应当规定由开发商来举证,证明其建筑成本和售价中是否包括地下车库,如果拿不出证明他们把地下车库作为一个独立项目来进行投资建设的,那么就应该归业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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