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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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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yanfang365.org 发布时间:2007-7-2 信息来源: |
g/L; ——水在23℃的密度(取0,997537g/mL); ——免除化合物i的密度,g/L; F——样品中游离甲醛含量,g/kg; C——从标准曲线上查得甲醛量,μg; ——所采空气样品中i组分含量,μg/m3; ——空白中i组分的量,μg; V——采样空气体积,l; ——标准状态下所采空气样品中i组份的含量,μg/m3; p——采样时采样点的大气压力, kPa; t——采样时采样点的温度,℃。 3 材料 3.1 非金属无机建筑材料 3.1.1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非金属无机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砖、瓦、水泥、墙砖、地砖、马赛克、陶瓷、玻璃及其各种制品,如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等应检验放射性指标,并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非金属无机建筑材料放射性环境指标等级分类 等级分类 放射性环境指标 A 类 镭(226Ra)比活度≤200 Bq/kg放射性等效镭比活度≤370 Bq/kg B 类 镭(226Ra)比活度≤200 Bq/kg放射性等效镭比活度≤740 Bq/kg C 类 镭(226Ra)比活度>200 Bq/kg放射性等效镭比活度>740 Bq/kg 3.1.2 对于空心率大于25%或质量厚度小于8g/cm2的空心建筑材料制品,符合下式时,等同A类材料使用: (3.1.2-1) ARa ≤200 (3.1.2-2) 式中 ARa——空心建筑材料制品中放射性核素226Ra比活度,Bq/kg; ATh——空心建筑材料制品中放射性核素232Th比活度,Bq/kg; AK———空心建筑材料制品中放射性核素40K比活度,Bq/kg。 3.1.3 放射性环境指标的测试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GB11743《土壤中放射性核素的γ能谱分析方法》和GB11713《用半导体γ谱仪分析低比活度 γ放射性样品的标准方法》规范的规定。 3.2 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 3.2.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必须测定甲醛释放量或甲醛含量。当采用环境测试舱法测定时应符合表3.2.1-1的规定,当采用“穿孔法”测定时,应符合表3.2.1-2的规定。 表3.2.1-1 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环境指标等级及甲醛释放量 环境指标等级 环境测试舱法甲醛释放量(mg/m3) A ≤0.12 B ≤1.20 表3.2.1-2 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环境指标等级及甲醛含量 环境指标等级 “穿孔法”甲醛含量(mg/100g,干材料) A ≤9.0 B ≤40.0 3.2.2 环境测试舱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穿孔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GB/T17657《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的规定。 3.3 涂料 3.3.1 民用建筑工程内墙用水性涂料应测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和游离甲醛的含量,并应符合表3.3.1的规定。 表3.3.1 内墙用水性涂料中有害物质含量指标 项目 指标 VOC (g/L)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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