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验房 我要维权 我要装修    广告刊登  加盟合作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首页     |    新闻中心      验房专栏    |    购房顾问    |    装修家居    |    政策法规   |    宜居风水   |     在线论坛 【专家问答|投诉专区】  
您的位置:首页 >购房顾问>管理原则>物业管理将被取代 万科物业率先正名“物业服务”
站内搜索:

物业管理将被取代 万科物业率先正名“物业服务”
http://www.yanfang365.org  发布时间:2007-6-26   信息来源:
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称谓将被取代

根据《物权法》,今年10月1日起,物业公司的角色必须从小区“管理者”转变为“服务者”。昨天,万科在全国20个城市的所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更名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成为率先依据《物权法》明确定位“物业服务”的企业。

据2003年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按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环境和秩序进行维护管理的行为,一直被称为“物业管理”。但近年来,关于物业公司是“服务者”还是“管理者”的讨论越发热烈,主管部门开始逐步推进物业公司从“管理”到“服务”的角色转变。今年3月,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物权法》首次从立法角度提出了“物业服务企业”概念,为明确物业管理公司的性质提供了法律依据。

万科物业表示,此次更名不仅为了规范法律用语。“目前,人们对居住环境的要求已不再局限在硬件设施方面。相对管理而言,物业服务的表述更准确,更能突出业主的地位、明确物业企业的服务功能”。

那么,“服务”功能的强调,是否会削弱物业公司对公共资产的管理功能?万科物业认为,物业企业对于公共资产的管理,属于受聘于业主、为业主服务的范畴,不但不会与服务意识的提升发生冲突,而且随着行业的发展,后者更有利于物业公司对公共资产管理能力的提高。

评论】【 有错就点】 【字体: 】【 打印 】【复制本页地址 【关闭】  
  站点声明
免责声明:本站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
版权声明:除部分特别声明不要转载,或者授权我站独家播发的文章外,大家可以自由转载我站点的原创文章,但原作者和来自我站的链接必须保留(非我站原创的,按照原来自一节,自行链接)。文章版权归我站和作者共有。本站所提供的摄影照片,插画,设计作品,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网友评论 [查看评论]
  图文快递
  强档新闻
验房细则
家居风水—客厅
信不信由你,教你如何选择搬家的
做个懂行的收楼“刁民”
家居风水—挂画
业主验房简单操作方法
客厅装修八不宜
风生水起:财位布置“五宜”增加
  相关文章
·怎样做一名优秀的管理处经理
·以人为本的物业管理原则
·物业管理运作的四个阶段
·物业管理收费要经土地管理局核准
·物业管理评价十大标准
·物业管理改革从哪里开始
·省建设厅:物业管理用房不计分摊归业主所有
友情链接


以上文章和图片版权归我站和原作者所有,严禁任何形式的拷贝、粘贴和盗链,否则我们将追究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 2006-2009 中国商品房质量检验联盟(yanfang365.com) 最佳分辨率 1024×768
Copyright ©2001-2006 yanfang365.org Incorporated.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06058108号客服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