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验房 我要维权 我要装修    广告刊登  加盟合作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首页     |    新闻中心      验房专栏    |    购房顾问    |    装修家居    |    政策法规   |    宜居风水   |     在线论坛 【专家问答|投诉专区】  
您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法律顾问>签订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站内搜索:

签订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http://www.yanfang365.org  发布时间:2007-3-19   信息来源:
购房交易过程中,由于买卖双方人在房地产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上掌握程度的不平等,消费者明显处于劣势,如果不幸遇上不法开发商,或房屋建筑出现未曾预料到的问题,纠纷就再所难免。而个别开发商利用自己的优势条件,为取得最大的利益考虑,有能力也有动机在购房合同中埋下几处伏笔,为日后将来调解纠纷,赢得诉讼打下基础,即所谓“藏雷”。一般来说,合同中容易发生纠纷和违约率较高的条款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交房时间

  针对这一条款,房产销售合同一般都有“销售方遇不可抗力导致逾期交房,不承担责任”这样的表述。这项约定条款是否合理,其附带注解是否明确,这一点购房人一般很容易或不知其到底是何含义。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水灾、战争等。”依照此法,房产买卖合同中设定有关“不可抗力”的约定应该说是正确的。但实际在房产交易中,现在有一些发展商却将此条款进行了延伸、扩张。比如有的合同对“不可抗力”做了如下的注解:人力不可抗据的自然灾害和其它事故,及售房方所不能控制的其它原因造成交房延期的,销售方不承担责任。这样的约定显然是卖方对自己的免责范围过于宽松,是违背法律原则的。售房方不能把发展商因自己的过错,如:对市场判断不准确投资失误、项目设计失误修改方案延误工期、资金不到位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同时也不能把应该预计到而没有预计到的季节影响、上级行为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从而免除自己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此签订合同时,应特别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二是房屋面积

  一般来讲,对于商品房这种特殊的商品,应当允许合同约定的面积存有误差,但是误差不应超过合理的范围。双方一旦约定了房屋面积误差范围后,发展商就应严格遵守。而如果误差超出约定的范围,实际上就是发展商违约,没有履行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由于另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因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因此,如销售方所交房屋超过双方约定的面积误差范围,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得相应的赔偿。

  有这样一则案例:某单位一名职员买了一套外销房,当时与他签约的某代理公司在合同中关于购房面积误差的条款的条款是这样写的“乙方(购房方)所购单位的建筑面积为94.8平方米(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若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有误差,甲、乙双方按销售价格多退少补。”

  由于当时这位先生没有请律师对这份合同进行过查验,结果交房后,销售商告诉他的实测面积却变成了124.5平方米,而且还以合同中有此规定为由,让这样买房人补交多出面积的房款。这位顾客感觉受到了愚弄,便上诉法院,可法院却判决他败诉。原来,按照合同中该条款的实质含义解释,该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即已允许所购房屋的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存有误差,但无论误差超过或减少多少,均采取多退少补的方法进行结算。

  如对该条款再进一步分析的话,就会发现,在合同履行中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实测面积少于合同约定面积,这时买家可向销售方索要退款;二是实测面积多于合同约定面积,这时无论多出多少平方米,买家都要按实测面积补足多出面积的全部房款,而不能要求解除合同或提出退房。从目前房地产交易因面积产生纠纷的情况看,属于上述两种情况中后者的占绝大多数,因为
[1]  [2]  [3]     下一页
评论】【 有错就点】 【字体: 】【 打印 】【复制本页地址 【关闭】  
  站点声明
免责声明:本站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
版权声明:除部分特别声明不要转载,或者授权我站独家播发的文章外,大家可以自由转载我站点的原创文章,但原作者和来自我站的链接必须保留(非我站原创的,按照原来自一节,自行链接)。文章版权归我站和作者共有。本站所提供的摄影照片,插画,设计作品,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网友评论 [查看评论]
  图文快递
  强档新闻
验房细则
家居风水—客厅
信不信由你,教你如何选择搬家的
做个懂行的收楼“刁民”
家居风水—挂画
业主验房简单操作方法
客厅装修八不宜
风生水起:财位布置“五宜”增加
  相关文章
·买精装修房合同不能粗
·买房入住后 房东后悔了要收房
·买地不看证 权属不清起纷争
·律师教你维权:“新房验收”四项注意
·楼上装修导致漏水,怎么办?
·看房后被要求签订委托书 买房者有权拒签
·商品房买卖合同明确内容
·收了定金不想卖房 双倍返还定金
·土地使用费提高要防止房价再度上涨
·未经房主同意转租合同无效
·我家房屋的居住权归几人所有?
·我是这套“房改”房屋共有产权人吗
友情链接


以上文章和图片版权归我站和原作者所有,严禁任何形式的拷贝、粘贴和盗链,否则我们将追究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 2006-2009 中国商品房质量检验联盟(yanfang365.com) 最佳分辨率 1024×768
Copyright ©2001-2006 yanfang365.org Incorporated.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06058108号客服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