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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入住后 房东后悔了要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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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yanfang365.org 发布时间:2007-3-17 信息来源: |
为了买下彩霞岭的一套房子,开服装店的何女士连店面都转让了,筹足钱付了房款。拿到房子后,不及办过户手续,她迅速把房子装修一新并随即入住。就在何女士憧憬着幸福生活的时候,房东却找上门来,说房子卖得太便宜,他后悔了,现在要收回这套房子。
房子买了住进了房东后悔了
这套房子是何女士在今年3月份通过朋友介绍找到的,房子的建筑面积是28.53平方米,房东手头的房卡显示这套房子价值12万元。“房东说这套房子17万元就成交,我觉得很合算,于是马上付了3万元定金。”为了省掉中介费,何女士也没找中介公司,直接和房东签了合同,并请帮忙介绍的朋友当中间人。
几天后,何女士把14万元余款交给中间人,顺利地从房东手中拿到了房子。合同约定付清房款之日起两个月内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可何女士装修完毕都住进房子了,也迟迟不见房东去办理相关手续。
“今年7月,房东让中间人告诉我,说房子卖得太便宜,他很后悔,现在不想卖了。”在房东“后悔卖房,不办过户”的情况面前,何女士一下子愣住了。
为了买房,何女士花光了所有积蓄,还投入大量精力装修。她曾想过,如果加钱能让房东同意过户的话,她可以去借钱再加付给房东3万元。但房东说,按现在的市场行情看来,这套房子值35万元,即便何女士再加3万元,也不过是20万元,跟正常市场价格差远了。
房东说当初卖房是为了救急
房东姓张,他说既然事情到了这个份上,他也就实话实说好了,当初是有朋友缺钱向他借钱,他手头没钱,就想到卖房。
“你想想看,按照目前的市场行情,我的房子17万会卖吗?而且税费全都要由我承担,我怎么可能这么便宜就把房子卖了?”张先生认为,他后悔卖房是正常的,而且他同意退还房款,并按合同约定承担1万元违约金。
由于何女士要求张先生赔偿装修费用,双方在金额上没达成一致意见,何女士也一直没把房子腾空。日前,何女士已经从中间人那里拿回了14万元房款,先前交的3万定金以及装修花的几万元却没了着落。
事情总不能这样僵着,何女士不晓得接下来如何是好。
房子性质决定合同是否有效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的徐建民律师认为,在这起纠纷中,房东显然违约在先。对于房东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何女士如果同意,那么房东应该归还全额房款。至于违约和装修补偿问题,如果合同有约定,按合同执行,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建议协商解决。
另一种情况,要是何女士不同意解除合同,这起纠纷就牵涉到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如果何女士买的这套房子是商品房,那么在签了合同并且房屋已交付使用时,说明合同已经履行。这样,即使原来的房主不肯办过户手续也没关系,合同是有效的,新的房主可以请法院来认定房屋的所有者。
但从何女士所说的情形来看,她买的房子可能是一套公房,张先生很可能只有使用权。如果是这样的话,何女士和张先生所签的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何女士要维权也无从谈起。
眼下,何女士要做的第一件事情是先弄清房屋的产权性质,然后才能决定起诉还是跟房东协商解决。
“买二手房算是大宗交易,建议通过正规的中介公司进行,这样中介公司会严格审查房源性质,消费者就可以少吃点亏。”徐律师说,也有不少消费者会选择直接跟房东进行交易,那就最好能请律师全程陪同以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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