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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装饰装修施工规范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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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yanfang365.org 发布时间:2007-3-17 信息来源: |
1 施工基本要求
1.1 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工作,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1.2 各工序、各分项工程应自检、互检及交接检。
1.3 施工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受力钢筋;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严禁在预制混凝土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埋件。
1.4 施工中,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改变房间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擅自拆改燃气、暖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1.5 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1.6 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
1.7 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
(2)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电工完成。
(3)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
(4)临时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5)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
1.8 施工现场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
(2)临时用水管不得有破损、滴漏。
(3)暂停施工时应切断水源。
1.9 文明施工和先产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人员应衣着整齐。
(2)施工人员应服从物业管理或治安保卫人员的监督、管理。
(3)应控制粉尘、污染物、噪音、震动等对相邻居民、居民区和城市环境的污染及危害。
(4)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楼道内的公共空间,封堵紧急出口。
(5)室外堆料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避开公共通道、绿化地、化粪池等市政公用设施。
(6)工程垃圾宜密封包装,并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地。
(7)不得堵塞、破坏上下水管道、垃圾道等公共设施,不得损坏楼内各种公共标识。
(8)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2 材料、设备基本要求
2.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的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2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2.3 住宅装饰装修所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蛀处理。
2.4 施工单位应对进场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进行验收。主要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有特殊要求的应有相应的性能检测报告和中文说明书。
2.5 现场配制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制作。
2.6 应配备满足施工要求的配套机具设备及检测仪器。
2.7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应积极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3 成 品 保 护
3.1 施工过程中材料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材料运输使用电梯时,应对电梯采取保护措施。
(2)材料搬运时要避免损坏楼道内顶、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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