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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定:房子面积误差超出3%,购房者可以申请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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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yanfang365.org 发布时间:2007-3-17 信息来源: |
“房子面积误差超出3%,购房者可以申请退房,不带地下室的楼房要完成4层结构才能预售”,4月1日,《长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将开始发挥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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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房地产管理局有关领导告诉记者,长春房地产市场近几年来突飞猛进,整个房地产交易的市场环境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在新的形势下,加强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保障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长春房地产业健康发展,2002年版本的《长春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已经不太适应新的形势了。将于4月1日实行的《长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针对房地产交易中存在的交易纠纷、期房预售等很多方面都做出了新的调整规定。
新《条例》解决新问题
4月1日即将实施的《长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对于宏观调控大背景下的长春房地产市场意义非凡,主要表现在对于长春房地产市场新出现或者一直没能解决的问题做出新规定,尤其是人们普遍关注的期房预售、面积纠纷等等方面。
商品房预售工程进度有要求 广告更要说明白
新《条例》中规定:商品房预售要想取得预售许可证,其工程进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3 层以下(含3层)的商品房项目应当完成基础和结构工程; 4 层以上(含4层)的商品房项目,有地下室工程的,应当完成基础和首层结构工程;无地下室工程的,应当完成基础和 4 层结构工程。
同时规定,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进行违法预售商品房活动,向消费者收取任何名目的具有预售款性质费用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预售活动,补办手续,没收违法所得, 并可以处以已收取的预售款 1% 以下的罚款;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布预售商品房广告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另外,新《条例》还规定,广告主和广告发布者在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时,应当注明开发企业的名称、商品房坐落地点、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批准预售的项目名称、预售范围及批准文号。委托代理销售商品房的,还应当明示代理销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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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 30 日内,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面积明细资料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这些规定在此前的相关规定中都没有明确,而且都是避免“期房”欺诈较关键环节,对于购房者降低购期房的风险好处不小。
面积误差超出3%可获双倍返还
新《条例》中规定:房子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如果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房人有权退房。买房人退房的,开发企业应当在买房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房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房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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