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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人均住房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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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yanfang365.org 发布时间:2007-3-17 信息来源: |
与他们相反。归纳起来说,我国城镇住房的严重不公不仅表现在官员与群众之间、官员与官员之间,而且还表现在行业之间、所有制之间等。在旧体制下“人均住房面积”并不能“一俊遮百丑”。
就是取消了福利分房实行了住房货币化分配后,住房上的苦乐不均还一时难以消除。就拿经济适用住房来说吧,有些地方的的经济适用房销售着实“火”了一把。有的居住环境较好、交通便利的小区,甚至出现了买房人等着交钱房子却已售罄的情况。
统计数据表明,在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中,有13.3%的人是看好未来增值潜力、作为投资去买房的。有些人挑选地理位置较好的经济适用房一次购买若干套;还有一些经济适用房被单位买走,用作单位投资。专家认为,国家目前对经济适用房实行销售对象控制,经济适用房的购买对象被确定为中低收入阶层。但由于各省市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差异很大,工资外收入无法统计,更何况家庭收入也处于动态的变化之中,因此控制销售对象政策在具体销售中难以实施。直接带动来的是集团购买和高收入家庭的大量涌入,这不仅违背了国家制定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初衷,而且有可能因此抬高经济适用房的价格。人们担心,如果仅仅将经济适用房做大,并对经济适用房的居住标;隹和购买者的经济实力不实行限制,那就成了“劫贫济富”,因为这种作法让有钱人得到了更多的收入,让没钱的人损失了本来就不多的福利。
据初步统计,去年底全国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21平方米,城镇居民的住房条件有了进一步改善。但今年6月20日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谢家瑾在江西省房地产工作会议坦承:我们应清醒地看到城市居民住房苦乐不均的问题还相当普遍。天津、安徽、辽宁、吉林、青海、甘肃、贵州、陕西等17个省的城市人均住房面积在全国平均线以下。江西2000年底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9.22平方米(居住面积9.6平方米),2001年达到20.4平方米(全国21平方米),但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江西21个设市城市,有11个市的人均居住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有10个市在10平方米以下。她表示,人均住房面积也不能全面反映居民群众的住房状况,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住房苦乐不均的问题。据天津市2001年对1万户居民住房状况随机抽样调查显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居住面积8平方米)以下的比例达到48.9%。住房困难家庭多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最大需求也蕴藏在这些急需改善住房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中。建设部多次要求各地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提高他们的住房水平,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住宅与房地产工作的重点。
国家统计局与国家计委于1995年制定的《全国人民小康生活水平的基本标准》中,反映人均居住水平的指标是城镇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达到12平方米。在国家建设部的城镇住房小康标准中,对住宅成套率也有要求,须达到70%。
为了更全面、科学地反映城镇居民的住房情况,完善城镇居民住房情况指标体系,今年上半年建设部出台了《房地产统计指标解释》,其中反映居民“居住状况”的有八项指标,即居住人口、居住户数、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人均住宅使用面积、户均住宅套数、住宅自有(私有)率、住房困难户数,其中人均住宅使用面积、户均住宅套数、住宅成套率、住宅自有(私有)率、住房困难户数为新增指标。
当今世界,制度创新、体制创新、技术创新和社会创新正在改变着人们的思维方式、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创新是时代的主流,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生存、进步的灵魂。统计信息如何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事业服务,如何在服务中创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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