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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后房屋面积误差比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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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yanfang365.org 发布时间:2007-3-17 信息来源: |
秦律师:
你好!我和某房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对面积误差的处理进行了约定,即面积误差比超过百分之三的,我可以解除合同并由房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订立后房产公司通知我原设计依法变更,并附有变更的方案和变更后的相关尺寸说明,还要我就是否接受该项变更作出答复。我见该项变更影响不大,就同意了。后来交房时发现房屋的面积比变更后约定的面积小,且比例超过了变更后面积的百分之三,我因此要求退房并要求房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房产公司认为按原合同约定的面积计算没有超过百分之三,不同意退房,并要求按原合同约定处理。请问,我的主张是否成立?周小姐
周小姐:
你好!根据来信所反映情况分析,你可以退房并要求那家房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当面积发生误差时可直接适用合同的约定。对于规划、设计的变更,《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买受人有权在通知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你已同意房产公司有关房屋的规划、设计变更,没有要求退房,即接受了该房屋的规划、设计变更以及房屋面积的变化,面积误差也应当按照变更后的相关尺寸计算。其他未变更的事项则仍按原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也按原合同履行。
综上所述,原商品房销售合同中关于房屋的设计、面积的约定已变更,计算误差比也应当以变更后的面积为依据,但面积误差的处理仍按原约定(即不超过百分之三)履行。你来信所述情况中,该房屋的面积误差比符合退房条件,故你可依据约定退房并要求房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秦希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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