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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的公摊面积是否太多了?
http://www.yanfang365.org  发布时间:2007-3-17   信息来源:
问:

  您好,我最近买了一套房,套内面积101多点平方米。公摊面积19多点平方米。我想问询一下,国家法律在这方面有规定吗?是什么法?我这公摊面积是否太多了?

  答:

  公摊面积与建筑面积的比例称为公摊系数,是根据每幢楼的不同结构及公共设施计算得出的,您可以要求开发商出具其报送房屋交易管理部门的销售面积核定数据,其上即有公摊系数。

  关于分摊面积目前尚无法律加以约束,而只有建设部的行政规章和地方政府的部门文件做出的原则性的规定。现在政策主要是根据2000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执行。

  根据《房产测量规范》,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1、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2、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为墙体面积水面投影面积的一半。

  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1、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等,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2、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3、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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