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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面积标准工龄优惠不能混同
http://www.yanfang365.org  发布时间:2007-3-17   信息来源:
编辑同志:

  我是一个公司职员,1997年与前夫离婚,现住房是我婆婆的房子,现以我的名

义买下这套房子,有以下几个问题。

  ①谈到购买房子问题,我现在只预交了部分房款,但是购房的各种优惠政策,

其中之一就是工龄问题是算两个人的还是我本人的?

  ②我购买这套房子,单位是否出部分资金?是按什么标准(成本价、标准价两

种)?单位如何补贴购房款?

  ■读者王女士

  北京市职工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管理办法规定:职工购买公有住宅楼房实行限量。

购房人新购住宅与原住宅建筑面积数额相加,按家庭人口计算,一般掌握在19平方

米……为了照顾丧偶、离异职工的住房实际情况,1993年北京市房改办在关于售房

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中指出:单独居住的丧偶、离异、30岁以上未婚职工,

购房时可按两人计算。这一规定是指职工在购买公有住宅楼房时家庭人口的计算办

法,确定每户人均购房的面积标准。

  1997年北京房改办,市房地局在关于购房职工调整住房等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中,职工丧偶与离婚按以下办法计算工龄:职工离异后再婚,按本人与现配偶的工

龄和计算;若未再婚,按本人的工龄计算。购房职工购买住房的面积标准与职工的

工龄优惠二者之间概念不能混同。你离异后未再婚,购房时工龄优惠应按照个人的

工龄计算。

  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是建立机关单

位住房补贴制度。补贴的对象是无房和住房未达到本方案规定的住房面积标准的职

工(含离退休职工),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或市场价格购买住房,包括新建经济适

用住房、腾退的可售公有住房和商品房,均可按规定申请住房面积补贴。企事业单

位职工的住房补贴,依照这一规定,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本单位的方案报

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无论你是以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现住房,你已不应是无

房户,也不是未达到住房补贴标准的职工,单位不可能再给你发放住房补贴。

  ■文/唐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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