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南御景园面积缩水:合同明确面积误差责任
|
http://www.yanfang365.org 发布时间:2007-3-17 信息来源: |
《补充协议》未获业主同意“公摊面积”仍为争拗焦点
上周五,《华南御景园公摊面积缩水发展商不退钱》一文在《新快报?买楼王》刊出后,引起广州社会各界关注,在华南御景园业主中更引起很大震动。一周来新快报记者多次深入华南御景园采访业主和发展商代表,密切跟踪事态发展。至记者截稿前,业主与发展商就“公摊面积”仍未达成一致意见。
发展商出具《补充协议》承认面积误差
10月15日中午,在业主的强烈要求与闻讯而来的各媒体强大压力下,华南御景园发展商———广州龙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终于向业主出示了一份书面答复———《华南御景园一期有关房价退补问题的补充协议》,承认其一期A3-B3栋的面积误差并提出具体的赔偿方式、赔偿时间和赔偿款的计算方法。
从10月17星期一开始,新快报记者被告知,华南御景园发展商龙昌地产有关负责人已陆续打电话向15日当天去楼盘现场采访的广州各媒体记者“通报”进展,声称:“我们的问题已解决了,会按建筑面积退给业主,但面积将会重新测算。”
业主反映计算方式仍有失公允
对发展商出具的这份补充协议,经历一个多月“维权斗争”的业主们认为,在业主的努力和传媒的压力下,发展商能拿出这个补充协议已表示他们在退款问题上有所让步,发展商松口,事情出现转机,这让业主们深感高兴。但让业主们难以接受的是,从这份协议看,发展商的诚意不足。特别是在对“实际建筑面积”的计算方式上仍有问题。
原来,在《补充协议书》中,发展商龙昌地产终于同意就“业主拥有房屋的最终确认实际建筑面积与原《商品房买卖合同》建筑面积的差额进行最终的一次性退补。”而在具体的退补方式上,发展商也同意退补价按(实际建筑面积-合同建筑面积)X合同建筑面积单价来计算,也同意实测建筑面积“以房管局出具的房屋面积测量成果报告书为准”。但在具体的实际建筑面积计算上,在发展商给业主的补充协议中却将计算方式列为:
实际建筑面积=实测建筑面积+国家规定小区公摊面积(以国家规范为准)。
业主代表徐先生指出,既然发展商已承诺以“房管局的实测建筑面积”为准,该面积肯定就包括“国家所规定小区公摊面积”,为什么还要再重复计算?业主们纷纷指出“按这公式算,我们不是要付2倍的公摊面积费用吗?”绝大多数业主都怀疑,这是发展商为临时平息事态又在与他们“玩手法”。
维权最新进展 10月20日(昨天)下午5点半左右,让华南御景园一期业主期待的新一轮业主代表与发展商龙昌地产谈判会在经过近二个多小时的激烈讨论后被发展商方面中止,关于退款金额的计算问题,至今仍未有实际性的结果。
据悉,昨天下午的谈判发展商方面只有一位销售经理和一位销售副经理到场与业主代表见面。对业主提出的《补充协议》修改稿,到会的销售经理表示“原则上接受”,但对直接影响赔偿款额的“实际建筑面积”测算方式,发展商表示仍坚持按其原补充协议的原定执行,则:“实际建筑面积=实测建筑面积+国家规定小区公摊面积(以国家规范为准)”。发展商表示,之所以坚持按该公式来计算“实际建筑面积”,是因为该公司报房管局的面积测算资料里并未全部列清按国家有关规定原本应包含在“公摊面积”里的建筑构件,因为目前广州国土房管局测绘所所实测出来的“建筑面积”数额要远小于“实际建筑面积”数额,如按目前测绘所测出的“实测建筑面积”来计算,发展商觉得对自己不公平,因此要求“以国家规范为准”,加上“国家规定小区公摊面积”。
|
|
|
| 站点声明 |
免责声明:本站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
版权声明:除部分特别声明不要转载,或者授权我站独家播发的文章外,大家可以自由转载我站点的原创文章,但原作者和来自我站的链接必须保留(非我站原创的,按照原来自一节,自行链接)。文章版权归我站和作者共有。本站所提供的摄影照片,插画,设计作品,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