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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购房面积与实际交付面积不一致怎么办?
http://www.yanfang365.org  发布时间:2007-3-17   信息来源:
南宁的韦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约定由韦某购买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某花园a区第10栋3单元308号房一套,该房建筑面积88平方米,每平方米房价为1484元,合计购房款为162624元,一次性付款按8.8折计价,购房款143109元。合同签订后韦某已一次性付清购房款给该开发商。今年3月,该房屋交付使用,经房产管理部门实测房屋面积为116平方米,比合同面积多了28平方米之多,该公司要求韦某补交购房款51744元后才能办理产权证。韦某由于没那么多钱,无法被交购房款,于是想退房,但是开发商说只能退本金不退利息,而且还要扣除10000元购房定金。韦某于是来找庞律师咨询。

对于这个问题,庞律师认为:在商品购销活动中,合同购房面积与实际交付面积不一致的情况是普遍存在的,只是误差大小不同而已。合同购房面积与实际交付面各不一致时应如何处理?关键是看购房合同如何约定,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合同未作约定的,可以根据最商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按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际交付时的面积结算房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的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介款由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公司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公司双倍返还买受人。

从韦某的情况来看,他在签订合同时确定的购房面积为88平方米,实际交付面积为116平方米,面积误差为31.8%。根据这个数据,韦某可以这样处理:(1)如果韦某还是想购买该房,则应补交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购房款即4878.72元之后,全部116平方米的房屋产权归韦某所有;(2)如果韦某不想再购房,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该房地产公司退回全部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该房地产公司只退本金不退利息是不对的,其要求扣除10000元定金也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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