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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用法律维护权益 带上律师合同收楼去
http://www.yanfang365.org  发布时间:2007-3-16   信息来源:
集体收楼是处于弱势地位的购房者为了改变以往在与开发商交往过程中的不利地位而自发联合起来的一种行为,它是现阶段北京市房地产市场发展过程中的一个产物。其实集体签约、集体收楼对购房者来说也是一种无奈的选择,因为现阶段北京的房地产市场发展不成熟,市场上一些不诚信的开发商的不法行为无法受到应有的制约和制裁。即使是诚信的开发商,相对于购房者来说也是处于强者位置,普通、单个的购房者根本无法与之对抗,购房者个人的合法利益无法得到保障。

  购房者:合同务必完备细化

  作为购房者来说,不论是单个还是集体收楼,都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的标准去收楼,而不应该仅凭借人多势众就可以擅自提高标准和要求。集体收楼者共同关心的大多是大家公用的一些部位,如小区的绿化、小区的配套设施设备、小区的居住环境等与每个购房者有切身利益的地方。验收这些公用部位,大家可以齐心协力对抗开发商,迫使开发商改变的一些不合理或有失公平的做法。但是涉及到每个个人所买的部位时,就要因人而异了,需要购房者单独与开发商打交道了。因为每个购房者与开发商所签合同内容不一致,有的购房者在签约购房时聘请了律师,签了几十条甚至上百条补充协议,有的没有聘请律师,甚至根本连合同范本看都没有看就随手签了字,这两种购房者在收楼时可以验收的内容、验收的标准条件等肯定不一样。

  签了补充协议的可以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去收房,如果开发商没有达到补充协议的约定标准,就要承担违约责任。没有签订补充协议的,可以按照最低的标准即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去收房,而不能按其中某个购房者的补充协议中规定的标准去收房。否则就会出现一些纠纷。因为每个购房者与开发商所签约内容是不一样的,开发商在某些方面给不同的购房者的承诺也不一样。虽然在所有方面开发商都应该达到国家标准,但购房者不能因此按照别人的高标准和严要求去要求开发商给予自己高于某一标准的待遇。

  开发商:严格履约加强沟通

  作为开发商来说,应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标准及要求去履行自己的交房义务。作为开发商来说他所交付给购房者的房屋既要在形式上具备交付条件,如开发商必须依据法律规定,向购房者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等文件,更重要的是要在实质上符合入住交付标准。否则即使具备各种文件,但如果购房者入住之后,还没有通水或通电等影响居住,则实际上是将不符合交付标准的房屋交付给了购房者,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做法。

  其次,开发商应遵守合同约定,应该兑现自己所作出的承诺。因为双方已在合同里面有书面的文字约定,即使这些合同里约定的标准要大大高于国家标准,开发商也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去履行。否则开发商就构成违约,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再次,开发商应兑现自己在合同里面没有约定,但是在广告中做有宣传,或者其售楼人员曾向购房者所作出的一些承诺。由于这些没有在合同里面进行约定,或者只是在广告中出现,或者只是口头约定,如果开发商不能兑现这些承诺,双方就最容易产生争议,以前开发商在碰到这种事情可以以合同没有约定等为理由消极应付购房者。再加上实践中也有购房者因此告上法庭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而败诉的案例。所以以前单个的购房者遇到这种情况,没有办法,只有吃哑巴亏,自认倒霉。但如果购房者联合起来集体收楼,碰见这种问题,开发商就会谨慎处理,因为开发商如果以合同里面没有约定等为理由回复购房者,将无法让人数众多的购房者屈服。一般来说,开发商都会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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