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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交房纠纷 切记冷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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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yanfang365.org 发布时间:2007-3-16 信息来源: |
对买家而言,房子是个人十分大的一笔消费,自然是重要的;而对于卖家而言,如此大的工程,难免会有一些纰漏或服务不到的地方,加之买家与卖家立场不同带来的看法、标准不同,一场“战斗”很难避免,因此,“纠纷与维权”在大量项目“和平”交房的同时,成了交房高峰期最热闹的一场戏。
本报记者 张力 谢小亮 为您报道 本刊“购房维权”继续征集房地产维权案例,三种方式同时开通,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或办理入住时如发现有疑问,均可拨打热线进行相关投诉咨询。记者将对您的投诉案例进行相关调查采访。
上周,本刊“购房维权”热线正式开通后,投诉热线应接不暇。记者在接听热线和记录时发现,交房纠纷成投诉焦点,而且交房纠纷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质量纠纷。一些开发商表示,动辄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平方米的项目,施工时主要是手工作业,施工方、开发商很难控制,工程质量难免会有一些问题,如墙体裂缝、脱皮等问题,这并不排除还有一些质量问题是由于开发商偷工减料造成的。
第二,交房标准与合同不一致。这是很多业主遇到较多的问题,如原先在合同中约定的中空玻璃变成了普通玻璃、没有采取节能墙体、配套设施没有到位或者更改、绿地变成了高楼等,与合同、楼书宣传不相符。
第三,交房程序不能达成一致。按照惯例,开发商会要求业主先交公共维修基金、契税等各种费用,然后再验房,但很多业主不能接受这样的程序,他们认为交钱以后自己的利益便不能得到保障。由于没有相关规定,业主在买房时又考虑不到这些问题,就会在交房时引发纠纷。
兰州同仁行律师事务所专业房产律师雷声:面对交房时出现的种种问题,业主应该理性面对。首先,业主应该有正确的期望值,不要被一些理想化的宣传误导,在收房时产生心理落差。第二,不应采取过激行为。一些业主会用过激的行为来解决问题,这是不可取的。也会毁掉自己项目的名声,造成自己房产的贬值,影响到出租和二次销售。第三,要增强合同意识。在签订合同之前,需要和开发商约定好一些细节问题,比如说先交钱还是先验房的问题。另外,业主在收房时,最好找有经验的朋友陪同或委托专业人士,否则观点、意见不统一,很难达到理想的效果,同时,业主要清楚地知道自己要得到什么样的结果,不要被别人挑唆与利用。维权曝光台
1.刘先生反映:铁路局光源大厦商住两用高层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进行违规销售。本刊记者采访时销售部周女士称光源大厦的确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现在只是预定和认购,定金5000~10000元可交可不交。
雷声律师:不论是认购还是预定,只要有费用发生均认为是销售行为,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进行销售显然不合法,广大购房者最好不要购买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产,以防产生纠纷,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
2.姚先生反映:通过方圆中介房产代理公司购买了安宁区朝阳小区的房子,购房合同条款不完善,产权证办理时限未约定,全额交清了房款开发商却不给发票,只提供了收据。
雷声律师:签订购房合同可以请有经验的朋友帮忙或请专业人士陪同,以免吃亏上当。购房发票应在付清房款及相关税费后发证前给业主,开发商不给发票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问:买房时购房合同约定,新房交付使用时物业(小区绿化等)将达到某标准,但开发商交房时物业未达到标准,因此业主要求物业公司优惠征收物业费,不知这样的要求合理吗?
答:如果业主有物业未达到标准的依据,业主可事先告知物业公司限期整改,如仍未达标业主可以拒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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