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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事:别让买房合同忽悠得人为刀俎己为鱼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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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yanfang365.org 发布时间:2007-3-16 信息来源: |
日前,记者接到多个购房者打来电话咨询、投诉有关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问题。作为购房者,往往对合同知识以及相关法律知识相对欠缺,为了让读者更加清楚地了解自己的权益,记者特意采访了相关律师,对签署合同过程中的种种细节和需要注意的事项进行诠释,将合同的执行过程公开化、透明化地分析出来。
案例回放:来自乐山的何先生和黄女士,不久前看中城东某个享有声誉的楼盘,准备在成都安家,夫妻二人很快就交了首付款买下一套95.81平方米的电梯公寓而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和同中,夫妻两人发现合同中有许多他们不能接受的内容,并且有许多添加上的条款内容仅仅刻在章上,并随意地盖在合同上的各个空白处。在合同上,商家让本没有汽车的何先生购买车位,否则房价上就得不到优惠,如此“霸道”且不诚信的做法,让何先生心里实在难受,考虑退房。与当初买房时售楼小姐的热诚态度相比,何先生是备受冷遇。几经周折后,对方表示可以退房,但按对方的退房条件,其中的公证费、按揭利息等费用一概由何先生负责,将使他损失1-2万元,工薪阶层的他艰难选择。但经过仔细权衡,何先生只有无奈接受了那些条款。
记者调查:记者在现场看到,何先生购买的小区单元楼周围现在仍是一片凌乱,四周堆满了建筑垃圾,绿化带上寸草不生,通往小区出口的路上泥泞一片,用砖块勉强铺起一条小路,而这已是交房后两个月的环境了,周围的现况可谓“险象环声”。与开发商承诺的交房条件相去甚远,但这些均没有在合同上或其附件有所表明,何先生只有将苦水往肚子里咽。
对于何先生的情况,律师告诉记者,这种情况并不鲜见,购房者在购房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于开发商的口头承诺一定要其落实在书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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