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验房 我要维权 我要装修    广告刊登  加盟合作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首页     |    新闻中心      验房专栏    |    购房顾问    |    装修家居    |    政策法规   |    宜居风水   |     在线论坛 【专家问答|投诉专区】  
您的位置:首页 >新闻中心>图片新闻>我国将严厉制止房产中介“赚差价”等三种行为
站内搜索:

我国将严厉制止房产中介“赚差价”等三种行为
http://www.yanfang365.org  发布时间:2007-3-16   信息来源:



新华网北京1月22日电(记者黄全权)低买高卖“吃”差价、骗取看房费……这些房产中介领域屡见不鲜的行为今后将遭到严厉禁止,违规者可能面对“市场清退”的责罚。

针对当前房地产经纪行业规则不健全、经纪人员良莠不齐的情况,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近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将矛头直接指向了这一领域中的种种突出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这份《通知》,各地将全面推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公示制度。“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交易保证机构在领取营业执照30日内,必须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已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等信息向社会公布,供交易当事人选择。”建设部有关人士表示。

同时,严格实施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建立健全房地产经纪人员的市场清退机制,对于在执业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员,收回其注册证书。

《通知》要求房地产经纪人员在执业时,必须明示或采用有关部门或行业组织推荐的房地产经纪合同示范文本。同时明文规定了三种禁止行为:

一是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不得对交易双方隐瞒真实的房屋成交价格,赚取差价,也不得采取内部认购等手段营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误导和欺骗当事人。

二是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发布虚假、未经核实或重复的房源信息,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并保证信息与事实相符后,方可对外发布有关信息。

三是不得泄露或利用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与他人串通损害委托人的利益。



评论】【 有错就点】 【字体: 】【 打印 】【复制本页地址 【关闭】  
  站点声明
免责声明:本站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
版权声明:除部分特别声明不要转载,或者授权我站独家播发的文章外,大家可以自由转载我站点的原创文章,但原作者和来自我站的链接必须保留(非我站原创的,按照原来自一节,自行链接)。文章版权归我站和作者共有。本站所提供的摄影照片,插画,设计作品,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网友评论 [查看评论]
  图文快递
  强档新闻
验房细则
家居风水—客厅
信不信由你,教你如何选择搬家的
做个懂行的收楼“刁民”
家居风水—挂画
业主验房简单操作方法
客厅装修八不宜
风生水起:财位布置“五宜”增加
  相关文章
·万科成功联姻朝开 国有房企改制出现新模式(图)
·天津二手房平淡过年 平均单日交易不足10套
·史上最大私人直接投资收购案浮出
·上世纪80年代20年楼龄老两居报价39万元(图)
·上海惊现全球第一摩天大楼“规划” 高700米(图)
·商业地产卷土重来 房产投资热潮涌动星
·我国开征土地增值税将有助于推动房价上涨?
·新房刚买却被告知将被拍卖 业主买不可售房(图)
·一句谣言炒起一片楼市
·增值税直击上海楼市软肋 开发商寄望征收别太严
·无力买房 南京男子结婚将公厕装修成新房(图)
·五一黄金周看房:纯新盘少 老项目仍占主流(图)
友情链接


以上文章和图片版权归我站和原作者所有,严禁任何形式的拷贝、粘贴和盗链,否则我们将追究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 2006-2009 中国商品房质量检验联盟(yanfang365.com) 最佳分辨率 1024×768
Copyright ©2001-2006 yanfang365.org Incorporated.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06058108号客服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